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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广东省内跨市就医报销,明起实施!

2025-01-03 08:28 来源:金羊网阅读量:15160   

在外地旅游时突发疾病时就医没有备案就看病能报销吗?家在广州、工作在深圳,两地就医该如何报销?这是许多街坊都可能遇到的问题。解答来啦!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市应互认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因急诊抢救就医人员应视同已备案等事关省内跨市就医的重要事宜。《规程》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规程》的发布是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规程为基准,将广东省内跨市就医经办管理服务与跨省异地就医保持一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通过明确范围、简化流程、集中数据等多种方式,减轻群众跑腿负担,提升参保人员的就医体验。

备案: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规程》明确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市可以设置变更或取消时限,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生育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市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跨市就医备案的,应当支持参保人员办理当次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医药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未能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门特:门特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

对于门诊特定病种,《规程》明确,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认定信息由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备案。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在参保市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的,按照参保市规定执行。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

急诊:因急诊抢救就医应视同已备案

《规程》明确,就医市定点医药机构为跨市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的诊疗、购药、结算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备案等服务。

对于因急诊抢救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参保市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市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两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规程》明确,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市和参保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市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以材料方式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市就医可以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市转诊转院待遇水平;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员,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市和参保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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